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3-06 15:05:57 生成日期: 2025-03-06 15:05:5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5.03.06)
词:

萧县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5.03.06)

发表时间:2025-03-06 15:05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388号 萧县尹琴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萧县尹琴超市 92341322MADPABJ92E 尹琴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3
萧市监处罚[2025]389号 卢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卢峰 92341322MA2QA9EF57 卢峰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3
萧市监处罚[2025]390号 卢修省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卢修省 92341322MA2QATXK1Y 卢修省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3
萧市监处罚[2025]391号 马华东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马华东 92341322MA2QB4MG6N 马华东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3
萧市监处罚[2025]392号 萧县递一箱奶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萧县递一箱奶超市 92341322MA8N9CDX74 段道普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3
萧市监处罚[2025]422号 萧县新道超市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萧县新道超市 92341322MA2QAQRR23 刘道前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4
萧市监处罚[2025]364号 萧县顺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萧县顺邦食品有限公司 91341322MA8QK3NM9R 商晓龙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6
萧市监处罚[2025]427号 萧县家兴超市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案 萧县家兴超市 92341322MA2UG5HC5E 马帅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