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萧县黄口镇法律服务所,住所地萧县黄口法庭南北门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40000MD30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红岩 职务:主任。
现查明:萧县黄口镇法律服务所未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取服务费,未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违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萧县黄口镇法律服务所: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萧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