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3-03 10:18:45 生成日期: 2025-03-03 10:18: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5]100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杨楼镇郝集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杨楼镇郝集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03-03 10:18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萧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杨楼镇郝集水厂扩建工程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配置现有优质水资源,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饮用水水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宿州市萧县凤城街道、孙圩子镇、王寨镇、圣泉镇、白土镇、杨楼镇。萧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内容为于岱湖社区、王山社区铺设输配水主管道8.8204万米;于周圩子村、吴丛村、郭庄社区、白土村等铺设输配水管网约2.6万米。杨楼镇郝集水厂扩建工程包括新增3眼水源井及配套设施,铺设配水主管道4.3754万米

项目总投资:2642万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期安排:10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533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3日印 

项目代码2503-341322-04-01-96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