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宿州市萧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萧县境内萧濉新河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系统修复萧县境内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宿州市萧县。建设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人工湿地,对长度为5千米的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清淤疏浚、河岸生态护坡建设等。对面积为30000平方米的湖泊进行生态修复等。连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必要的管网建设:铺设管径为DN400-DN800的污水管网,总长度约为8千米。制作大型标识牌20个。安装小型标识牌100个,在水源地管理站安装显示屏5个。安装在线检测设备10套。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财政资金。
工期安排:36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5月26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印
项目代码:2505-341322-04-01-10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