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省分配我县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求和资金供需实际,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从安徽省农机报废目录中选取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等21类农业机械列入报废补贴范围,其它机具种类暂不列入报废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农机因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频繁出现故障,技术状态不佳,难以满足正常作业需求;
(三) 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机具遭受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且无法修复或缺乏维修所需的配件;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被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淘汰的农机产品 。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构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安徽省2024 -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二) 特殊规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三) 实施期限: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 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 数量限制:结合我县实际,设置每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10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五) 资金调度:2025年超长期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资金,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为了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废更新补贴国债资金提级兑付。
五、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到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应到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企业。在我县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备案的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县农机主管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登记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农机主管部门)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信息表一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单位:各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
(三)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应与报废机具对应并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各送一份。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回收拆解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
(四)兑现补贴。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机主信息、农机身份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保无误后形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机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区提请的申领资料提级支付,打卡发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超长期国债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全市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建立档案。回收拆解企业要同步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机主身份证明、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拆解前、中、后的照片和拆解影像、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信息的资料保存三年(责任单位: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同步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拆解前、中、后的照片、新购机发票复印件、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信息的原始资料保存三年。(责任单位:县农机主管部门)
报废并购置同类农机更新补贴程序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756号)执行,待全部程序完成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提级支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县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及时做好总结分析,每年12月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4500购新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8250购新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10950购新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16500购新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10800购新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26250购新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10800购新 |
3行 |
12500 18750购新 |
||
4行(含)以上 |
20000 30000购新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900购新 |
6—11行 |
1200 1800购新 |
||
12—18行 |
1600 2400购新 |
||
18行以上 |
2000 3000购新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1200购新 |
7 |
机动喷雾机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000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50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66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104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20m(含)以上 |
21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0m(含)以上 |
36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5m(含)以上 |
4900 |
||
8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710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740 |
||
9 |
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含)—5t/h |
610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5(含)—10t/h |
86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含)—30t/h |
100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0t/h(含)以上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300 |
||
10 |
铡草机 |
生产率6(含)—9t/h |
860 |
生产率9(含)—15t/h |
1100 |
||
生产率15t/h(含)以上 |
1200 |
||
11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 |
603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
858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 |
1164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
1785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2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0mm及以上磨粉机 |
1140 |
13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 |
2700购新 |
20-30L多旋翼 |
4050购新 |
||
30L及以上多旋翼 |
5400购新 |
||
15L-25L单旋翼 |
4050购新 |
||
25L及以上单旋翼 |
5400购新 |
||
14 |
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以下大米色选机 |
1440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大米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大米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大米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杂粮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杂粮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杂粮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100茶叶色选机 |
5540 |
||
100≤总执行单元数<150茶叶色选机 |
7650 |
||
总执行单元数≥150茶叶色选机 |
15000 |
||
15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直线精度≤2.5cm |
1530购新 |
定位终端,显示设备,可接多种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北斗定位,IP65级及以上防水;支持伪距差分、工况监测、实时测亩、机具识别、盲区补传,定位精度≤20cm,卫星接收机卡板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
540购新 |
||
16 |
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680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500 |
||
单轴1-1.5m旋耕机 |
22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3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70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7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2-4kw微型耕耘机 |
280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微型耕耘机 |
300 |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微型耕耘机 |
370 |
||
18 |
开沟机 |
开沟深度50㎝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00 |
开沟深度50㎝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20 |
||
19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400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540 |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630 |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840 |
||
20 |
打(压)捆机 |
捡拾宽度≥1.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760 |
捡拾宽度≥1.7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3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7800 |
||
捡拾宽度≥0.7m;压缩室宽度≥0.7m;压缩室直径0.5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1600 |
||
捡拾宽度≥1.2m;压缩室宽度≥0.8m;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3100 |
||
捡拾宽度≥1.7m;压缩室宽度≥1m;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压缩室宽度≥1.2m;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6200 |
||
功率≥4kw;压缩室宽度≥0.52m;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
1600 |
||
7.5kw≤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700 |
||
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1500 |
||
捡拾宽度≥1.7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21 |
加温设备(热风炉) |
制热功率0.35MW及以上热风炉 |
6590 |
附件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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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农机其它身份识别信息 |
|
||||||||
补贴资金信息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参数 |
补贴金额 |
|||||
|
|
|
|
||||||
一卡通(单位)账户 |
开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已了解补贴信息。
机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本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主、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一份。
附件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