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萧县三龙支河排水
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决定
为有力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修订版)》(萧政秘〔2025〕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萧县三龙支河排水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城市品位升级。
二、征收范围
龙河街道龙湖社区滨河小区南前楼(具体界限以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机关
萧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萧县龙河街道办事处
六、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详见《萧县三龙支河排水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期限
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入户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萧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