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10-13 15:59:58 生成日期: 2025-10-13 15:59: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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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10.13)

发表时间:2025-10-13 15:59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918号 萧县青龙镇黄月店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萧县青龙镇黄月店村卫生室 PDY00134634132212D6001 穆世坤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0.11
萧市监处罚[2025]919号 萧县百济大药房经营劣药案 萧县百济大药房 91341322MA2UDT4Y1E 赵玲 当事人销售劣药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