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11-24 16:57:02 生成日期: 2025-11-24 16:57: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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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11.24)

发表时间:2025-11-24 16:57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983号 萧县龙城镇人民村卫生室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萧县龙城镇人民村卫生室   PDY00114334132212D6001 李光荣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弟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