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形成相关成果。该项成果已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萧县公示地价成果的通知》(萧政秘〔202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萧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图.pdf
附件3.pdf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