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5-11-14 16:23:45 生成日期: 2025-11-14 16:23: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丁里镇淮海战役总前委蔡洼陈列中心及周边附属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丁里镇淮海战役总前委蔡洼陈列中心及周边附属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11-14 16:23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发改政务[2025]593

 

关于同意萧县丁里镇淮海战役总前委

蔡洼陈列中心及周边附属设施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萧县丁里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萧县丁里镇淮海战役总前委蔡洼陈列中心及周边附属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步伐,根据《关于下达萧县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512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安排在萧县丁里镇胜利社区,建设修缮房屋400平方米,包括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配备陈列物品所需展柜,及周边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工期安排: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工期安排2个月。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51114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4日印 

项目代码2510-341322-04-01-46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