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备注 |
| 萧县银荷餐饮管理经营部(杜*)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2026年1月14日16时29分至16时56分萧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萧县龙河街道吉丰香榭里风情1栋205号的萧县银荷餐饮管理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内有2名消费者为未成年人。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第三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萧)文综罚字〔2026〕01号 | 立即整改 | 2026年2月25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 | 《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