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规定,紧扣萧县“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创新兴县”发展战略与“一城三区一基地”发展定位,坚持规划引领、保障重点、服务发展、节地提效、保护资源、市场导向的原则,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2026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等,科学统筹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与时序,特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202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14.0344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萧县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00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9.7500公顷,住宅用地64.099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9.0992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25.00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0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2.84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6.3452公顷,特殊用地3.0000公顷。
1.商服用地。2026年我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8.0000公顷,适度供应商业服务用地,重点完善县城核心商圈,培育现代服务业,助力产业集聚发展。
2.工矿仓储用地。2026年我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99.7500公顷,实施产业发展提级行动,扶优培强新材料、机械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国家火炬萧县防腐蚀涂料特色基地和功能性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推动功能性新材料、精密化零部件集群式发展。重点保障功能性新材料、精密化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落地。
3.住宅用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2026年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64.099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9.0992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25.0000公顷。优先布局凤城新区、龙河街道等人口集聚区域,完善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刚需住房需求。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6年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20.0000公顷,重点保障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民生设施建设,推进县城老旧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升级,完善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5.交通运输用地。2026年我县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为212.8400公顷,加快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工程、产业园区内部道路建设,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发展韧性。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26年我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为406.3452公顷,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二期(萧县段)项目建设。
7.特殊用地。2026年我县特殊用地供应量为3.0000公顷,用于全县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三)供应布局。结合萧县“一山、两城、三河、四区”空间结构,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形成“重点集聚、全域覆盖、协调发展”的供地格局:
1.产业集聚核心区:以萧县经济开发区、宿徐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萧泉工业园等为核心,重点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配套供应公用设施、商业服务用地,打造产业集群发展载体,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
2.县城提质优化区:以凤城新区、龙河街道为核心,重点供应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3.基础设施支撑区:以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沿线、县城主干道、城乡路网为重点,供应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构建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4.乡村振兴拓展区:以重点乡镇、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为核心,适度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工矿仓储(乡村特色产业)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萧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地块和按计划供应总面积的30%安排备选项目地块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管理部门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整治、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次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单位,在次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萧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萧县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萧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用途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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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租房 |
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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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 |
814.0344 |
8.0000 |
99.7500 |
64.0992 |
39.0992 |
|
|
|
25.0000 |
20.0000 |
212.8400 |
406.3452 |
3.000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附件2
萧县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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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住宅供地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用地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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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 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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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其他用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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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
64.0992 |
|
64.0992 |
25 |
|
|
|
39.0992 |
|
|
|
|
|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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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322020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