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6-05-27 15:44:54 生成日期: 2026-05-27 15:44: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安全合规经营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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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安全合规经营的提示

发表时间:2026-05-27 15:44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深入推进我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合规经营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许可资质过期、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二、规范公示经营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三、专项标识同步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平台应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五、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六、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使用食安封签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