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6-06-25 13:37:14 生成日期: 2026-06-25 13:37: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6〕312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石林乡石林村蔬菜烘干加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石林乡石林村蔬菜烘干加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6-25 13:37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石林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萧县石林乡石林村蔬菜烘干加工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步伐,根据《关于萧县2026年下达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6〕3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安排在萧县石林乡石林行政村,新建胡萝卜缨等蔬菜烘干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烘干厂房面积约1200平方米,形成“烘、储”一体化场地。相关配套包含环氧地坪,烘干脱水一体机、烘干机、控制柜,叉车、托盘、地磅等附属设备。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工期安排: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期安排5个月。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五、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6625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625日印  

项目代码2606-341322-04-01-83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