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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萧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9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6-20 10:39 信息来源: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健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尊敬的孙玉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并将精神疾病治疗全额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精神专科建设。目前县人民医院、黄口镇中心卫生院2家公立医疗机构设有精神科门诊;康宁精神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床位99张;负责精神病患者的诊疗,技术指导,健康宣教等工作,并且在不断地完善中。公立精神专科医院需要市卫健委审批,目前因土地,房屋、资金等因素,我县暂未能落实此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各单位尽快落实。

为加强我县精神专科建设,已对县医院精神专科投入270.23万元用于购买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多导睡眠记录系统、脉冲磁场刺激仪、电痉挛治疗仪、心理测评系统、经颅电刺激仪、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监护仪、除颤仪等医疗设备。截至2023年5月底全县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710人,在管患者5573人,服药患者5384人。

二、严格执行精神疾病治疗医保政策。目前,我县执行宿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精神疾病的门诊报销政策

   “精神障碍”属于特殊慢性病范畴,特殊慢性病门诊按照住院政策标准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仅计算1次起付线。

2022年度我县“精神障碍”门诊特殊慢性病对象累计结算4300人次,总费用280万元,累计基本医保统筹支付金额146万元,累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52万元。

(二)精神疾病的住院报销政策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精神病患者在市内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病科住院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个人承担费用按统筹区医保报销比例予以自付,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报销比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报销比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报销比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政策报销比7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其他报销政策按照《宿州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宿医保发20215号文件执行。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精神病患者在市域外按照正常住院政策进行报销。目前我们县基本医保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就医是按市级政策按比例报销,还不能达到精神疾病治疗全额纳入医保范围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和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7-5021970           负责人:吴素贞

联系电话:18055785766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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