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萧县城区中水回用价格的申请》收悉。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推进城区中水生产与合理使用,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价综[2018]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城区中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区中水价格:0.88元/立方米,其标准按与城区供水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1 :0.4比价水平制定,并随基本水价的调整而调整,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具备条件的,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格。
二、城区中水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抄送:县城市管理局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