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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县2024-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6-16 15:57 信息来源: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人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萧县2024-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萧县2024-41号地块占地面积为38324.00m2,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位于贵街道G311国道与袁马路交叉口东北侧,本地块西南区域建设住宅,地块东北侧有一处因开挖形成的水塘,其他区域种植蔬菜和闲置。地块北侧为住宅和农田,南侧为长通物流园,西侧为G311国道,东侧为原萧县砖瓦厂和农田

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用途发生变更,在重新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走访、资料收集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本调查地块1970年以前为农田,1970年开始作为砖瓦厂取土地,约2015年砖瓦厂停产,2017年本地块部分区域利用烧砖剩余土填埋,并开始建设部分住宅,其他区域净土回填。当前地块内西南侧建设住宅和种植蔬菜,地块东侧为水塘,其他区域为空地。

本地块可能产生污染的途径包括利用烧砖填土平整时带来的污染和周边企业污染迁移,通过分析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砷、铅、汞、苯并a芘、石油烃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初步调查采样调查共计布设17个土壤点位和5个地下水点位,3个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初步调查发现部分土壤样品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部分底泥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除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要求。

四、详细采样调查

由于初步调查存在土壤超标情况,因此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共计补充布设 3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5个底泥样品。详细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土壤砷含量仍然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存在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铁、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情况。部分底泥中砷、石油烃、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

五、总体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布点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中砷含量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相比超标,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行下一阶段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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