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宿州市贯彻
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政策和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将《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宿政办秘〔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落实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咨询机关: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557-5022263。
附:萧县贯彻省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落实清单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萧县贯彻省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落实清单
任务清单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推动落实情况 |
一、加强企业水、电、气服务保障。 |
1.4-6月份,对我县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缴纳城市供水费用和天然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县商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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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防疫工作。 |
4-6月份,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常规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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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收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
1.对承租本县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除按照现有政策免收2022年3个月(2月-4月)房屋租金外,再继续减免两个月房租(5月-6月),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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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
1.全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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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
1.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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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返还失业保险费。 |
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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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1.各乡镇、单位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决避免简单的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等“一刀切”方式。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 |
人行萧县支行、宿州银保监萧县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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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
4-6月份,对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 |
人行萧县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萧县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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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
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4-6月份发生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0.5%执行,财政适当给予辖区内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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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 |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及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补。 |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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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
4-6月份,对连续三个月进出口额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连续三个月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在线交易额最高2%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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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放企业稳岗补贴。 |
1.对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30人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3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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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落实资金保障。 |
市财政安排同级预算资金3000万元,我县安排配套支持资金2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推动政策落实落快落细。 |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国资委)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张江萧县高新产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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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政策兑现。 |
本落实清单由牵头单位负责实施,责任单位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涉及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最大程度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难以“免申即享”的政策,要及时办理,及时兑现,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
各相关单位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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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督促检查。 |
县督查考核办将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组织督查检查,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
县督查考核办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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