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13 15:14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产业

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63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

《萧县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2

 

萧县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考核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萧县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体系管理运作,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引导基金体系运营效益,促进萧县主导产业和战新产业加速发展壮大,根据《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基金考核评价,是指以母基金的政策目标和投资定位为导向,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母基金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的对象为萧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四条 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及母基金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母基金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条 母基金的考核评价由萧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组织,母基金管理人具体实施绩效自评,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汇总自评结果报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

第六条 母基金考核评价以母基金整体项目投资核算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母基金对子基金的考核评价以子基金整体项目投资核算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个投资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子基金的考核评价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母基金的考核评价指标原则上应当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分解至子基金。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第七条 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考核评价应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遵循政策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准确、合理地评价基金总体绩效情况。

(二)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基金运行情况,按规定公开考评结果并接受监督。

(三)奖优罚劣。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母基金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等。

(二)各母基金设立方案/转承方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审计报告、投资协议、基金运行管理报告、基金托管报告等。

(三)萧县财政局(国资委)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和分值

 

第九条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运营管理(40分)、投资效益(60分)和加分事项(10分)。

第十条 运营管理主要考核评价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管理等。

第十一条 投资效益主要考核评价政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政策效益包括投资进度、投资定位、返投比例等;经济效益包括已投项目表现、基金内部收益率(IRR)、基金已分配收益倍数(DPI)等;社会效益包括基金服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如被投企业就业增长率、纳税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

第十二条 加分事项主要考核评价招引落地、超额设立子基金、吸引国家大基金设立子基金等。

 

第四章  考核评价实施

 

第十三条 母基金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以会计年度为周期。考核评价分为母基金自评,必要时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可组织对母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应于考核评价年度上年12月底前印发下一年度考核评价通知,明确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方式、指标体系、评分细则等内容。考核评价指标根据《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拟定,旨在运用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对考核评价指标作出适度调整。

第十五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应于考核评价年度次年4月底前对照考核评价指标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报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萧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汇总自评结果报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

第十六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自评报告时,应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根据需要可要求母基金管理机构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萧县财政局(国资委)应于考核评价年度次年7月底前形成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和结果,通知至母基金管理人。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应用

 

第十八条 母基金考核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10分(含加分10分),等级分为四档:85分(含)以上为A级、70分(含)-85分为B级、60分(含)-7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第十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提取挂钩。管理费提取以母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管理费率为基数,按如下折扣率实际收取。预提超额部分应返还母基金账户或下一年度预提时扣减。

(一)考核评价为A级的,考评年度管理费可全额提取;

(二)考核评价为B级的,考评年度管理费按90%提取;

(三)考核评价为C级的,考评年度管理费按80%提取;

(四)考核评价为D级的,考评年度管理费按60%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干扰考核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警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萧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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