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为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7月底前,每个乡镇选取1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推广至本乡镇不少于50%的行政村(社区);2021年底前,力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现全覆盖。
二、公开内容
(一)村情概况。
村(居)基本情况、干部基本信息等。
(二)财务公开。
1.干部报酬发放;
2.财务收支详情和“三资”管理情况;
3.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资金的发放情况;
4.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5.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6.林权交易、集体资产出租、股权转让等交易信息;
7.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三)事务公开。
1.村(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4.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5.卫生健康、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申办及结果公示情况;
6.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8.宅基地批建、保障房审批情况;
9.其他事务信息。
(四)政策公开。
1.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
2.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信息。
(五)点题公开。
村(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六)其他公开。
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方式
坚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公开方式以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为主,以微信群、入户/现场、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站、小微权力平台、安徽省惠农补贴发放信息查询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村级先锋网等其中一种或多种为辅。
四、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建立乡级考核、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把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督导;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村(居)务信息。
二是注重公开衔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要整合现有的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实现村(居)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时限、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等现有公开法律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做好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的督导工作,定期对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纳入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