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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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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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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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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意见 必要 原件1份 ` 示例样表 查看
乡镇审核意见 必要 原件1份 `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77号)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萧县应急管理局 纵原 审批 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萧县应急管理局 纵原 审批 审批
送达 0个工作日 萧县应急管理局 纵原 办结岗 办结送达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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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因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
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分为: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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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2170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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