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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 法律援助帮我获得赔

发表时间:2022-06-28 15:18 信息来源:法律援助中心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我叫邱某某家住萧县杨楼镇张口行政村董楼自然村,今年64岁。2021年6月26日凌晨2点,住我同村的30岁青年董某某来到我家敲门讨酒喝,因言语不和,遂对我实施殴打,导致我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事后董某某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但是对于我的伤情,董某某始终不闻不问,不愿意赔偿我的任何损失。我是我们村的特困供养人员且有智力残疾,家庭非常困难,受伤后无力支付治疗费用,仅在医院住院十余天,就被迫选择出院在家静养。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能让董某某赔偿我的损失。每天只能自己躺床上忍受身体上的疼痛的同时艰难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的亲戚实在不忍,遂带着我到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有关赔偿问题。

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了解情况后,审查了我提供的材料,告诉我我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导我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手续,并指派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的徐琼、王飞律师共同作为我的援助律师为我免费提供援助服务。

徐琼、王飞律师当天就约见了我,了解完我的案件情况后,帮我代写诉状,协助我整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萧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经萧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董某某需要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92668.73元。虽然该案件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胜诉了,但是董某某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还是不愿意赔偿我的损失,对于我来说,现实的窘境并没有解除。萧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今年4月份协助我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5月份,我顺利拿到了28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后援助律师又帮我代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了法院,申请法院对董某某强制执行,6月中旬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之下,我拿到了全部应得赔偿金。

我真的很感谢民生工程,感谢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帮我解决了现实的困难,是法律援助让我有了维权的保障,帮助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