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表时间:2015-05-11 17:06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分别不低于40元、30元、30元、1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