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发表时间:2015-05-11 17:07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对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五保户”,给予生活补助。从2007年起,年人均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