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版
无障碍
首 页
公告公示
民生动态
民生政策
成果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萧县动态
>
专题专栏
>
萧县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0年
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表时间:
2015-05-11 16:45
阅读人次:
字体:
[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分别不低于40元、30元、30元、1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合理确定。
网上信访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分 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