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发表时间:2015-05-11 14:16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10-2012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市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