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发表时间:2015-05-11 14:16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10-2012年,新建、扩建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使全市每个县都有一所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满足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