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发表时间:2015-05-11 10:12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