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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十一、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发表时间:
2015-04-27 07:47
信息来源:
民生办
作者: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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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给予补助,减轻患者负担。省财政承担的药品零差率
25%
补助基数部分,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予以补助。对诊疗人次增量部分而增加的财政补助由市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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