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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发表时间:
2016-02-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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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
264
元、初中每生
375
元分别提高到
625
元、
825
元(均含取暖费
25
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
5000
元提高到
6000
元。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省近
609
万中小学生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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