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发表时间:2023-10-26 09:07 信息来源:民生办 作者:民生办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任一宝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179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