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

发表时间:2024-10-30 16:58 信息来源:民生办 作者:县民生办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李博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