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发表时间:2024-10-30 17:04 信息来源:民生办 作者:县民生办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李博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84人次。(牵头单位: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