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发表时间:2024-10-30 17:08 信息来源:民生办 作者:县民生办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李博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