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发表时间:2025-05-22 15:40 信息来源:民生办 作者:县民生办 初审:鲁伟 复审:朱林 终审: 李博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1170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