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的父母及哥嫂在支付了相当的医药费后,无力继续支付医药费,付某在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被迫回家。回家后,付某四肢瘫痪,长期卧床,生活不仅不能治理,还需要在乡村医院继续治疗,但付某的丈夫却在此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并建议付某向萧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付某的父亲带付某来到萧县法律援助中心,萧县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付某,在了解了付某的情况后,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付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建议付某起诉要求付某的丈夫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和扶养费,并当即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代理付某向法院提起了扶养费纠纷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付某丈夫每月向付某支付400元扶养费。付某丈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让付某能感受到法律的正能量、党和政府援助的温暖、法律援助的力量;让付某为自己争取到依靠道德所不能争取到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