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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妇女维权案件

发表时间:2018-01-15 11:36信息来源:县司法局作者:黄阳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付某,女,出生于1982年,安徽萧县人。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和付某虽出生于农村,但付某和丈夫凭借自己的勤劳在打工地浙江杭州慢慢的站住了脚,小日子过得很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付某因长期超负荷的劳动和熬夜突发脑溢血,被送至浙江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为此花去了大量的医药费,付某丈夫在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就以打工为由离开医院,既不再支付医药费,也不再回医院继续照看付某。真是应了一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付某的父母及哥嫂在支付了相当的医药费后,无力继续支付医药费,付某在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被迫回家。回家后,付某四肢瘫痪,长期卧床,生活不仅不能治理,还需要在乡村医院继续治疗,但付某的丈夫却在此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并建议付某向萧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付某的父亲带付某来到萧县法律援助中心,萧县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付某,在了解了付某的情况后,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付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建议付某起诉要求付某的丈夫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和扶养费,并当即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代理付某向法院提起了扶养费纠纷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付某丈夫每月向付某支付400元扶养费。付某丈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让付某能感受到法律的正能量、党和政府援助的温暖、法律援助的力量;让付某为自己争取到依靠道德所不能争取到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