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审会常态化,案件审签程序化。根据《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拟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严格执行案审会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在案件审签程序上,实行“承办人-案审中心负责人-复议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分管副县长”的五级审签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对外发出的复议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等有关复议文书均要在复议案卷中留底备份,案件审理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二是以案件现场调查为抓手,书面审理及听证审理相结合。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尤其对案情复杂,仅凭书面材料难以查明案情的,由办案人员到案源地进行现场调查,结合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供的材料召开复议听证会,使各方对行政争议进行充分举证和辩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是注重行政争议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复议机关积极督促被申请人开展调解工作,力争达成和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