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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06-15 17:32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9号)精神,推动我县工业经济规模扩张、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3111”工程项目建设

1.对按期竣工投产的“3111”工程“31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12亿元(含1亿元)、0.51亿元(含0.5亿元)的,在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对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100300万元的,县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县财政按照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奖补,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年度购置3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县财政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6.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县财政分别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补。

7.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县财政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补。

8.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补。

9.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县财政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发展

10.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县财政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对落户我县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税收贡献度,县财政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3.对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县财政奖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2万元。

1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实际入库税金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实际入库税金相比上一年度每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

15.对萧县年度制造业十强纳税企业、十大杰出人才,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16.对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新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17.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各类培训班开展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100人次,其中组织50名企业家赴国内知名重点大学培训。

18.每年选择2家优秀民营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活动,通过加强培育辅导,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对经认定达到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要求的试点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设立制造强县建设专项资金

19.县政府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制造强县建设。

20.  设立县级融资担保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县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补偿。

21.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推进政策落地。

八、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22.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县政府对园区、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每年对制造业发展先进园区(乡镇)、制造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制造业10名优秀企业家进行通报表彰。

23.本意见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2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