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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信件编号: 201812080005 来信时间: 2018-12-08 00:0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你好!我的户口是萧县的,在合肥定居上班,在合肥当地缴了社保,其中包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我在老家又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能够在两地报销医疗保险和领取养老保险吗?我在网上查的是不能重复报销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那我能不能不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户口本上是我和我爸妈和我妹妹,能不能只缴我爸妈和我妹妹的?期待您的回复!
问政单位: 卫计委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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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18-12-08 00:0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卫计委    答复时间: 2018-12-10 15: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新农合是否要缴纳的部分我委为您解答如下,养老保险的部分还请咨询人社部门。
    依据《省医保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萧县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萧政办秘[2018]55号),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并未要求强制参保,要求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员积极参保,不得重复参保。
    反映人如已参加工作地医保,可以不用再缴纳老家的新农合,反映人父母和妹妹的新农合自愿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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