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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证或产证的相关事宜

信件编号: 20190120001 来信时间: 2019-01-20 15:1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家的房子是14年结婚时盖的由于一直在外打工长时间远离家乡现如今想回家经营一番事业办理营业执照被告知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先办理宅基证或者是不动产证,然后又到土地管理所,他们告知办理宅基地证或者是产证的相关证件已经停办,如果我想办理证件或者办理营业执照该如何去办理
问政单位: 国土局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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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19-01-20 15:12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国土局    答复时间: 2019-01-28 10: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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