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401001 | 来信时间: | 2021-04-01 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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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见信好,本人男,姓名:王盼盼,目前32岁,这个名字在我上学的时候还好,目前出来工作,老是被误认为女性的名字,且有很多重名的女性在一个公司,每次医院,银行,社保等类似需要点名叫号的场合,周围的眼光都让我十分困扰。有去民政局和当地派出所咨询过,得到的回复均是无法申请改名。在此想要询问一下为什么不能改名字,国家政策不是说我这种情况是可以的申请改名字的吗,毕竟已经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望回复,谢谢!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萧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1-04-07 11: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第四十条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第四十一条 〔姓名变更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应遵照《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的五种情形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不符合情形的派出所不予受理。
萧县公安局
2021年04月7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