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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2 17: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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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反映县经济开发区医院个别护士工作态度不好、咨询持有独生子女证是否能免缴合作医疗费用等问题

部门介绍

访谈详情

问:反映县经济开发区医院个别护士工作态度不好的问题。

答复情况:经过调查了解,核实事情经过如下: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部护士张某早上给患者做静脉输液治疗,护士携带用物及药品到患者床旁,护士张某向患者询问姓名、年龄、床号,患者表示:“单子上有还要问什么?”护士解释:“根据操作流程,做操作前必须对本人进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该患者当时和同病房患者聊天,因为是早上治疗高峰,护士紧接着给同病房下一位患者进行了静脉输液,该患者便说:“你们是什么态度,难道我就不是患者了吗?”护士解释说:“没有核实清楚您的身份信息前,我还不能给您输液。”紧接着当班护士找主管医生一起到病房,现场给患者输液。护理部主任到病房向该患者解释缘由,并和患者进行交流,患者当时表示理解。

经对治疗经过进行调查,护理人员遵医嘱进行配药,未有少配药、漏配药的情况。


问:咨询有医疗纠纷未及时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的问题。

答复情况: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建议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法律诉讼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病情稳定后1年时限。


问:咨询独生子女奖扶资金发放和医疗保险代缴相关政策的问题。

答复情况:2023年的计生奖扶资金已于9月初打卡到位,请及时到银行查询。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由于县级征缴文件暂未出台,独生子女和其他人员暂不能确定资助政策。待政策确定后,乡镇、街道和村会做政策宣传,请及时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57-5016362,或者联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问:咨询持有独生子女证是否能免缴合作医疗费用的问题。

答复情况: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由于县级征缴文件暂未出台,独生子女和其他人员暂不能确定资助政策。待政策确定后,乡镇、街道和村会做政策宣传,请及时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57-5016362,或者联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