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07003 | 来信时间: | 2024-03-07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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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名: | 郭*** |
内容: | 部分道路机动车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对等红灯的非机动车不停鸣笛,还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等红灯非机动车驾驶人恶语相向。建议对机动车用非机动车道右转行加强监督并进行处罚。 | ||
问政单位: | 萧县公安局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萧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3-11 10: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群众反映“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调头并鸣笛”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岗点警力对此情况调查,经查:机动车道借用非机动车道内完成调头时,理应文明驾驶,不能在非机动车后面恶意鸣笛、爆闪,甚至是恶语相向,下一步我单位将对此行为进行加强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