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书记信箱

机动车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信件编号: 20240307003 来信时间: 2024-03-07 18:3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名: 郭***
内容: 部分道路机动车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对等红灯的非机动车不停鸣笛,还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等红灯非机动车驾驶人恶语相向。建议对机动车用非机动车道右转行加强监督并进行处罚。
问政单位: 萧县公安局
智能预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知识库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03-07 18:31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萧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3-11 10: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群众反映“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调头并鸣笛”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岗点警力对此情况调查,经查:机动车道借用非机动车道内完成调头时,理应文明驾驶,不能在非机动车后面恶意鸣笛、爆闪,甚至是恶语相向,下一步我单位将对此行为进行加强管理。
具体办理人:交警龙城中队  张乐天 联系电话:52121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