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9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萧县人民政府A栋1321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萧县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xxzwgk@163.com,请在邮件上注明“萧县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反馈意见”,或通过萧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9955796077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运营管理,提高标准化厂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归属萧县民基投资有限公司、萧县产投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萧县乡村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萧县安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政府授权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标准化厂房入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萧县人民政府或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同时入驻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入驻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环保安全要求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入驻项目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成长性好。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超过3000元/平方米,年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原则上达产后每平方米年实现应税销售额达10000元以上)。
第五条 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审批程序
(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等单位负责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对有入驻意向的企业进行论证。
(二)县经开区等招商引资单位根据入驻企业的申请,起草招商引资协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后,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报县政府同意,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三)企业入驻前,需及时腾空厂房并移交给企业,出具移交清单和交付通知书,厂房交付时间原则上以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时间为准。
(四)入驻协议签订后,由县经开区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项目立项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三章 厂房租赁政策
第六条 标准化厂房租金由相应产权运营公司直接收取。
(一)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租金暂定标准为一层6元/m²·月,二层5元/m²·月,三层4元/m²·月,四层3元/m²·月;单层钢结构厂房及带航吊的厂房7元/m²·月;办公用房及宿舍租金暂定标准为5元/m²·月(含公摊面积)。
(二)租金交付。每年支付一次,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租赁期间水、电、气、网络、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入驻企业应接受管理,禁止以下行为:
(一)转租标准化厂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
(三)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它公用地搭建建筑物。
(四)企业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项目准备期
第八条 入驻企业给予3个月项目准备期,用于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准备期免收租金。
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应自项目投产后下一年度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并主动申请入规;未按期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或未申请入规的,补缴相应准备期租金。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日常管理。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接受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运营公司的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
第十条 物业管理。标准化厂房各类设施实行分类负责管理,具体为:
(一)入驻企业自行负责标准化厂房内部设施、楼栋内公共设施(含水、电、电梯、变压器、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
(二)相应产权运营公司负责标准化厂房区域外公共部位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照明、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
(三)入驻企业共用标准化厂房内部设施的,按比例承担各自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企业对厂房进行必要装修时,需将装修方案报相应产权运营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县经开区备案,由相应产权运营公司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生产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及环保等要求,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国资办)和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定期审核标准化厂房租金使用情况,确保租金使用合规。
第六章 退出收回机制
第十四条
(一)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经开区有权单方解除项目投资合同,相应产权公司有权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
1.经三次书面通知后,入驻企业在收到第三次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缴清欠缴租赁费、电费、水费等情况。
2.私自转租或改变厂房约定用途。
3.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投产。
(二)企业入驻一年后厂房空置率30%以上,或入驻满两年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县经开区有权解除项目投资合同,同时相应产权公司有权收回厂房及附属设施,入驻企业要补缴项目准备期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但需提前书面告知并经县经开区审核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合同入驻的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四至范围内所有标准化厂房。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随着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标准化厂房作为承接招商引资项目、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吸引投资、培育产业集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租金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的入驻积极性和发展潜力,也不利于开发区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招商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以便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机器更新、技术提升、科技研发等方面,经过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对标准化厂房租金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标准化厂房租金是开发区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形成了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本《办法》的拟定,是在广泛征求宿州市兄弟县区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的基础上,形成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有:第1条至第3条明确厂房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第4条至第8条明确招商引资企业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厂房价格、相关租赁政策,第9条至第14条明确管理机制和收回退出机制,第15条至18条明确法律责任及施行时间。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萧县经开区着手拟定办法,形成初稿。2025年3月17日,征求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产投公司、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萧县安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5家单位无意见,县财政局、县产投公司和萧县安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本《办法》没有经过论证。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我县于2025年3月31日将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025年4月2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