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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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反映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未到位的问题。
答复情况:经查,反映人承包地在2016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明为基本农田,而在《白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为一般耕地。征收时依照规划不属于基本农田,按照省政府补偿标准每亩为39600元,白土镇人民政府2018年按照文件补偿依法合规。前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反映人作了详细答复,并会同市局当面向其作了有关政策解释。
问:咨询能否在村庄外荒废的土地上建设养殖场的问题。
答复情况:经王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咨询人所说地块为基本农田,已向咨询人解释土地管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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