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27 11:04:55 生成日期: 2023-04-27 11:04: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
词:

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23-04-27 11:04信息来源:孙圩子镇人民政府作者:孙圩子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 月

一 总 则                       

1.为加强农房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提高我省农房防震减灾能力,制定本导则。

2.新建农房应符合村庄规划,选择地质条件、基础条件和交 通条件较好的场地,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按照一户一宅的要 求进行建设。

3.新建农房建筑结构应符合抗震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或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施工。
4.农房建设应保持农房的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 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
5.农房建设要遵循就地取材原则,选用合格建筑材料,传承 传统工艺,保持传统风貌,鼓励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有序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6.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的农村自建住房,包括钢筋混凝土 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等。
二 农房设计
1.农房设计要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体现 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2.依据政策,结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 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
3.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做到 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有条件的地方设室内厨房、室内卫生间,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
4.农房平面布局宜形状方正、对称,比例合宜,不宜局部突 出或凹进过多,立面不宜高度不等,朝向良好。承重墙体宜均匀 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
5.农房设计应具有适应性,空间组织宜灵活可变,可分可合, 并为将来建设留有余地,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6.农房设计应为农民提供适当的室外庭院空间。院落各功能 场地的布局应符合环境整洁、使用方便的要求,做到人畜分离。
7.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 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
8.农房建设要体现地方特色,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营 造错落有致的建筑空间。
9.新建农房应与既有农房保持安全距离。当地基和基础施工 可能影响邻近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 措施。
10.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应与既有建筑保持协调,建筑高度 应符合保护要求。
三 抗震设防
(一) 总体要求
1.农房建设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 泥石流等以及地震断裂带可能发生的地表错位的危险场地。
2.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设,应有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房抗震能力,达到 “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 坏”的设防目标。
3.根据抗震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建筑 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使住房达到应有的抗震性能。
(二) 基本要求
1.同一幢农房的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当地 基为软弱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 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2.应根据房屋地基和基础情况决定基础圈梁的设置。
3.楼、屋盖应避免错层; 不应在同一楼层内采取不同材料的 承重结构。
4.砌体结构底层层高不应超过 3.6m,上下层层高宜接近; 承 重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180mm;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 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1.0m(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区域 不小于 1.2m); 不应在下部悬挑梁端部封 口梁上砌筑上部结构承 重墙。
5.框架结构上下层层高宜接近; 不应在下部悬挑梁端部封 口 梁上设置上部结构承重柱。
6.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构造柱: 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楼梯间四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 交接处; 墙端部( 自由墙); 较大洞 口( 内墙指不小于 2.1m 的洞 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可适当放宽) 的洞边;梁端支座墙内。
7.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圈梁: 6、7 度区的外墙、内 横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8 度区的外墙、 内横墙和 内纵墙的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 4.5m 以及构造柱对应部位。
8.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 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 φ6 拉结筋与构 造柱连接,拉筋伸入墙内不宜少于 1000mm( 8 度设防区应设置 2 φ6 通长拉结筋)。
9.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 2)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 底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 60mm,每一 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 300mm。
(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 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10.当楼、屋盖为现浇混凝土板时,其楼屋盖的悬挑梁与楼 屋盖板、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部位,应整体浇注混凝土。
11.砖木结构 “硬山搁檩”房屋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
( 1)对坡屋顶房屋,屋面坡角不应大于 30°; 山墙顶部至 房屋檐 口高度不应大于 1.6m。
( 2)在屋盖处的墙顶应设置周圈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山墙顶部应设置斜向钢筋混凝土圈梁; 尚应在外山墙脊檩下方与水平圈梁之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 3)不应在山墙的山尖范围内开设高窗。
( 4)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 30mm 的垫木,垫木宽度
同墙厚,长度不小于 1.5 倍墙厚; 垫木与檩条端部应钉牢,防止 檩条移位; 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 5)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的区域不应采用 “硬山搁檩”屋 盖。
12.砌体结构的木屋架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木屋架应为几何不变结构,上、下弦及腹杆应齐全, 不应采用无下弦杆的人字形或拱形屋架。
( 2)木屋架在前后纵墙支承处应与墙体圈梁、构造柱所预 埋的螺栓可靠连接; 木檩条应用扒钉固定在木屋架上弦杆上。
13.钢筋混凝土柱和构造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层高大于 3m 的,应不小于净层高的 1/6。梁箍筋加密区 从柱边算起不少于梁高的 1.5 倍。
14.木结构农房采用砖砌体、砌块砌体或石砌体等做围护墙 体时,围护墙体应与木结构可靠拉结; 砌筑的围护墙体不宜将木 柱完全包裹(木柱埋入墙体的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 1/3),宜贴砌 在木柱外侧,并应有保证自身稳定的措施。
15.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天窗壁、烟囱等) 应与主体结构 可靠连接。
16.在人流出入 口和通道处的女儿墙、马头墙等突出屋面的 墙体应与主体结构锚固,构造柱间距宜取 2.0m-2.5m。非出入口无锚固的女儿墙高度,不宜超过 0.5m。
17.农房建设严禁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水泥。钢筋应平 直、无损伤,其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不 应使用废旧钢材。
18.承重墙体用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19.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达到强度后方可砌筑。填充墙砌体 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2.5,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用作外墙时不应低 于 MU5.0)。
20.木结构应选用干燥、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木结构承 重用的木材宜选用原木、方木和板材。承重木柱宜沿房屋高度贯 通。
21.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垫层可采用 C15,基础及地面以上 结构均不应低于 C20,并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

(三) 房屋选址              

 1.应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建房。




2.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


3.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软硬不均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 土液化的地段。

4.避开河岸边缘易滑坡地段。




5.避开故河道、老水塘等软弱地基地段。





6.禁止在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的地段建房。






(四) 结构布置图示







宜采用简单规整的建筑平面布置







不宜采用的建筑平面布置




不宜采用的建筑竖向布置

(五) 地基基础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好、房屋为砌体结构时,宜在基础与 岩石接触部位设置 300-500mm(土层承载力高时取低值) 的褥垫 层,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等建设材料。
2.无筋扩展基础(砖砌体、石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等) 砌体结 构房屋的墙体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砖砌体的强度等级≧ MU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MU10,填充砌块孔洞的 混凝土等级≧Cu20,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等级≧M5。
3.砖基础顶面宽度应大于墙宽,且不小于 240mm,基础底面 大于顶面,每阶放出宽度不大于 600mm。毛石基础顶面应不少于 400mm,每阶两边各伸出宽度不宜大于 200mm。
4.基础埋深不少于 500mm。
        

                           
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