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于2023年10月开始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我县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禁放区除外)。
二、换发证条件
申请许可证的零售经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店不得兼营其他物品,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证申请材料和审查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
4.县应急局将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零售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四、受理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申请人向萧县应急管理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萧县龙城镇瑞祥安居小区南门东150米,萧县应急管理局四楼危化股。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主要负责人如期、就近参加安全培训,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安管人员持证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培训中心承接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安管人员培训工作,请计划在我县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按时参加培训。不强制参加此次培训,各生产经营户也可以自行到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特此公告。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萧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4.开展安全培训告知书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