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号〕4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萧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决策部署。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保护为根本要求,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保护耕地地力,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综合采取秸秆离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地)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按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农户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萧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公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工作。村(社区)根据《萧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1)的内容要求,以农户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据实登记填报附件1,核实、汇总后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的内容为附件1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萧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如实填报《萧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6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抽查,拍摄各村(社区)公示照片,并抽查复核《萧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内容及农户信息,每个自然村抽查复核10户以上,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内容一致。
(三)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汇总转报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的填报,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局热线电话:0557-5021134
县农业农村局热线电话:0557-5034110
电子邮箱:xxnqxx@163.com。
附件:1.附件1.萧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