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1月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和同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技术性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萧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纳入预算二级机构为0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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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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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县人民法院 |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萧县法院在职在岗人数132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42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92人。
萧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宣传教育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技术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等机构,下设黄口、新庄、杨楼、圣泉、马井、王寨、赵庄、淮海、丁里、皇藏10个基层人民法庭。
刑事审判一庭主要职能: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刑事审判二庭主要职能: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少年刑事公诉案件、职务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一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利及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公司、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
民事审判三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侵权案件。
行政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一诉讼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执行局主要职能: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做好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立案一庭的主要职能: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能进行立案分流,同时做好诉讼风险告知等工作;做好案件受理费的收缴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执行费手续;办理有关案件申请诉前保全事项;做好简单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本院相关业务庭报送、接收、退回、移送各类卷宗及相关材料。
立案二庭的主要职能: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审查、上报工作,对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交待,按季度逐案通报;负责信访日常接待工作,按规定处理来信来访;及时排查重点上访人员情况,解决信访重点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接到上级法院对信访人非正常访进行劝返通知后,及时派员做好劝返工作;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等准备工作,反馈院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收到上级法院调卷函后,及时报送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做好再审审查案件的撤诉和解工作;审查案件程序合法,对符合再审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进入再审程序的,做到及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不符合再审条件和程序的,做到及时制作裁定(通知)驳回再审申请(申诉)。
政治处的主要职能:建立和落实本院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考核;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完成县委、人大、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每月制定下发学习计划和内容,并建立学习档案;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及党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行月学习制;认真做好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认真做好组织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选任工作;认真及时做好全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晋升、选升工作;认真做好全院年度评比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开展的各项评比表彰活动的推荐考察工作;及时为老干部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福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会同办公室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党组制定本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举办干警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负责对外宣传和媒体接待及舆情监控;负责对外宣传材料的审定、发布,协助组织大型对外宣传活动;负责本院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院内出版物、重要报告会、大型活动的审批;负责院内宣传、院报编辑、新媒体建设工作,及时汇总宣教工作信息,协助做好各部门的信息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做好本院通讯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和管理工作;与各部门的联系,做好服务、协调、联络,做好新闻稿件的收集、整理和修改工作;负责本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号的维护、更新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审核、报销、记帐,做好有关账目的月报、季报工作,每季度汇报一次有关财务状况,认真做好全院诉讼费的收缴、退费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全院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办公用品、警械、弹药的登记、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行政事务,严格接待管理制度,做到热情、周到、节约,并组织协调全院性重大活动;加强卷宗质量管理,对业务庭卷宗归档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做好档案利用,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全院保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印章管理;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做好办公用品、物资装备的采购工作;负责审判、办公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研究室(审管办)主要职能:及时向省高院、市中院、县委等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法院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及重大事项的信息;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稿件;及时编发本院信息简报;做好典型案例审核、报送工作;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完成院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完成审判理论与实务论文组稿、评审、报送工作;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对具有久拖不决、鉴定、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警示等事项的案件及时了解、过问和催办、督办;对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做好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工作;每月进行案件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每月18日前向上级法院报送准确的司法统计报表,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审判质效数据;组织裁判文书,抗诉、发改等五类案件评查工作;做好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的主要职能:开展对干警的党性、党纪、党规教育或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实行对干警的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院审判业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档案;建立健全八小时工作以外监督制度和建立中层干部及其他干警廉政档案;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做好对审判、执行及干部任用、行政、财务等工作的监督;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对错案进行追究;开展执法、执纪检查和审务督查工作。
技术室的主要职能:负责本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委托、送达鉴定结论;做好相关业务庭或当事人提供检材的指导工作;协助相关业务庭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案件自移交鉴定机构超过三个月未完成的,技术室应及时催办、了解进度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催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业务庭;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其他技术性工作。
法警大队的主要职责:做好各类案件值庭、刑事案件人犯押解,保障庭审正常进行,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做好协助执行和有关业务庭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和日常值班工作,不发生院机关和全院干警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公务用枪、警用装备使用规定,确保不出问题;落实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认真组织开展好警务活动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萧县人民法院2018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机关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四创”萧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萧县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368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83.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683.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81.07万元,增长59.98%,
增长原因主要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新增绩效工资、人员调资、更换警车及科技法庭改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3.71万元,
比2017年预算增加1381.07万元,增长59.98%,
增长原因主要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新增绩效工资、人员调资、更换警车及科技法庭改造等。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68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71万元,占54.4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678万元,占45.55%,主要用于警车支出、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安保、邮寄费等支出。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萧县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83.71万元。收入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服务支出3546.74万元,占9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7万元,占3.72%。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萧县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8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46.74万元,占9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7万元,占3.72%。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支出3546.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244.1万元,增长54.03%,增长原因主要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新增绩效工资、人员调资、更换警车及科技法庭改造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3546.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维修费、警车运行维护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支出136.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36.97万元,2017年无安排此资金,故无比率,增长原因主要是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36.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萧县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97.33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萧县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萧县法院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萧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其原因主要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5万元,减少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保留车辆均为警车和囚车,无公务用车。
2018年,我院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为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萧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5.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萧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万元。其中:警车购置费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4万元,科技法庭改造2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其中含囚车4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警车购置费100万元。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萧县人民法院2018年无批复绩效目标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萧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联系方式: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xrm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