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人民法院 > 部门决算情况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表时间:2017-08-18 11:23 信息来源:萧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财政局预决算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单位基本职能

 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和同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技术性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包括萧县人民法院本级,与预算一致。萧县法院在职在岗人数126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4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75人。

三、萧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7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197万元),支出总计2473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9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555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增资;二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三是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3万元,占0.1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万元,基本支出占比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1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5万元),支出总计231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394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增资;二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三是2016年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与上一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5万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增资;二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三是2016年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7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增资;二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三是2016年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调资追加预算;二是新招录公务员。其中基本支出227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二是新进公务员;三是购买社会服务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01万元,支出决算数位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案成本。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3.88万元、津贴补贴314.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76万元、离休费12.77万元、退休费155.4万元、生活补助86.16万元、奖励金13.5万元、提租补贴11.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公用经费107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9.39万元、印刷费58.89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50.32万元、邮电费81.57万元、物业管理费46.04万元、差旅费77.55万元、、维修(护)费36.66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4.61万元、被装购置费33万元、委托业务费67.92万元、福利费19.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3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9.47万元。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萧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萧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10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萧县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萧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萧县人民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萧县人民法院2016决算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